立法精神在保健、安全及其它方面設立規則,以確實的保障
1.產品必須不妨礙健康、不危及環境及消費者,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。
2.在某個歐盟國家合法上市的產品,也可在其他會員國銷售。
在歐盟市場「CE」標誌屬強制性認證標誌,加貼CE標誌,表示貴企業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合格聲明,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,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,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的自由流通。為聲明符合規定,認證工作須由獨立第三方認證機構機構執行。測試實驗室及認證機構也必須經過正式授權,或是經過認可的委託機構監督下「認證」。不符合相關指令的產品,可能會造成許多問題,因此我們建議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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